合肥植物園兩處旅游配套服務項目經營權轉讓項目簡介
合肥植物園(合肥市園林科學研究所)委托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園內兩處旅游配套服務項目經營權進行公開轉讓。
一、項目概況
(一)梅園水榭、磬園茶社、磬石屋經營服務項目(21萬元/年)
(1)標的坐落位置:景區內。
(2)項目用途:梅園水榭——零售;磬園茶社——零售、茶飲、咖啡;磬石屋——零售。
(3)項目面積:梅園水榭54㎡;磬園茶社(零售、茶飲、咖啡)124 ㎡ ;磬石屋(零售)6 ㎡ 。具體占地規模由招標人按照園區規劃設定,中標人須無條件服從安排。
(二)“小小樂園”服務項目(20.06萬元/年)
(1)標的坐落位置:景區內。
(2)項目用途:小火車;小旋轉木馬;小動物喂養。
(3)項目面積:小火車軌道總長不超過350米,旋轉木馬直徑不超過10米。小動物喂養占地規模由招標人按照園區規劃設定,中標人須無條件服從安排,不得異議或擅自擴大。
(4)中標人自行辦理小小樂園項目運營必備的營業執照和從業人員資格證,自費自備用于運營的車輛及其他相關物資。
二、運營要求
1.經營場地以現狀交付,投標人應在現場踏勘,就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招標人咨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并確認招標范圍、面積并認可經營權轉讓要求等。投標人若未現場踏勘的,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轉讓期內,轉讓標的必須由中標人自主經營,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中標人不得以轉讓、轉包、分包、掛靠、內部承包、轉租、分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轉讓標的經營權,否則招標人有權解除《經營權轉讓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并追究中標人違約責任。
3.中標人為本項目購置的所有設施設備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及設備安全認證等相關材料,設備要求安全性能好、無污染,顏色樣式應與景區景觀協調,符合景區規劃要求,并由景區確認后方可投入運營。
4.中標人在安全、衛生環保、文明、創建等方面必須服從招標人的管理,保證服務規范。
5.中標人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景區形象,不得從事產生環境污染的經營項目;不得從事具有安全隱患的項目,不得從事含有低俗、暴力等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項目。
6.轉讓期內,因運營所產生的水、電費由中標人承擔。
7.中標人必須服從招標人監督管理,遵守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維護場地衛生。保護招標人所提供的設施、設備、安全、維護等。經營場地和車輛以現狀交付,產權歸招標人所有,中標人負責使用期間的維護保養。轉讓期內,中標人須對招標人提供的設施、設備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如有損壞需按價賠償。
8.轉讓期內,中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轉讓費用。如因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轉讓標的而導致合同解除的,轉讓費用按照實際轉讓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招標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9.《經營權轉讓合同》因中標人原因解除或期滿終止時,中標人投入的裝修、裝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無償歸招標人所有和使用,并在《經營權轉讓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招標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0.中標人自主運營所屬項目,收費標準秉持質優價廉原則并經園方許可、備案。
11.中標人經營團隊必須嚴格遵守景區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如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交通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標人承擔。同時中標人在經營過程中必須確保自身及游客人身財產安全,若發生工傷或游客人身意外事故、財產損失的糾紛等,由中標人承擔。
13.合同期滿后,中標人履約情況良好,未發生安全事故,游客體驗好、滿意度高,招標人可視情況與中標人可續簽轉讓合同不超過兩年。
14.合同生效日為招標人交付場地日。轉讓期限、轉讓費用起算日為合同生效日。
15.中標人須嚴格按照項目用途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轉讓用途,否則招標人有權收回轉讓標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6.中標人經營項目必須明碼標價,標識牌保證清晰,項目價格須經招標人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不得擅自提價或違規收費,一旦發現違規收費情況,招標人將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令中標人停業整頓,中標人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價及相關部門的罰款等)責任和后果,且招標人有權單方解除轉讓合同,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17.轉讓期內,中標人必須嚴格按照經營服務規范要求開展經營活動,滿足招標人和上級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創建工作的要求,并須確保轉讓標的的正常、準點經營。
三、咨詢電話
1.委托方:丁主任 0551-65313803
2.代理機構: 林工 0551-6622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