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合肥市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5月12日
合肥市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2〕6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焦重點領域分類推進。聚焦交通、水利、市政、保障性住房、能源、生態環保、新型基礎設施、倉儲物流、教育、文化、體育、旅游、產業園區、低效土地等領域,分類推進盤活存量資產。對收費公路、污水處理廠、保障性住房、產業園區等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資產,著力用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工具盤活。對綜合交通樞紐改造、水利、能源、生態環保、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統籌實施。對倉儲物流、教育、文化、體育、旅游、低效土地等領域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通過合作開發、兼并重組等方式有序推進市場化運營。(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軌道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工作均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公平為先聚焦重點企業。對參與盤活存量資產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引導支持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把盤活存量資產作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債務風險、籌集建設資金、優化資產結構的重要手段,選擇適合的存量資產,采取多種方式予以盤活。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積極盤活自身存量資產,將回收資金用于再投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促進持續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三、建立臺賬清單強化調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市自然資源“一張圖”成果,全面系統梳理本地本行業存量資產情況,匯總篩選出具備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市級盤活存量資產臺賬,實行清單管理動態優化完善。依托市重大項目資金保障機制,市發改委會同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國資監管、地方金融監管、稅務等部門,負責日常調度。共性問題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市政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加快完善手續落實條件。對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加快補辦相關手續,履行竣工驗收等程序。對產權不清晰的項目,盡快完善地籍調查,做到權屬清晰、面積準確、界線無爭議。根據存量資產項目具體情況,有序做好資產價值認定、國有資產轉讓、債權債務處理、涉訴案件處理、人員分流安置等工作。健全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依規調整供水、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價格標準,提升資產收益水平。支持社會資本、中介機構、專業運營管理機構提前參與項目策劃設計、前期論證,開展咨詢顧問、方案優化等工作,切實提高盤活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五、加大財稅支持協同發力。落實落細支持REITs等盤活存量資產有關稅收政策,幫助重點項目實現資產盤活。對實施資產證券化、REITs(含擴募)的原始權益人,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用于我市項目建設的,比照企業首發上市給予獎補。通過改造升級并購企業存量資產實現產業鏈整合延伸的制造業項目,享受制造業貸款貼息支持。研究設立專項資金,對納入市級臺賬并成功盤活的項目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市發改委)
六、鼓勵國有企業先行先試。將鼓勵盤活存量資產納入國有企業考核評價體系,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的影響,在相關經營指標核算時予以適當加回。聚焦基礎設施領域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的市屬國有企業,每年選擇5個以上有吸引力、代表性強的重點項目,通過產權市場公開掛牌、引進戰略投資者、整體注入上市公司、申報發行REITs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縣(市)區、開發區國有企業在市政設施、園區廠房、保障性住房、閑置土地、非主業資產等領域選擇一批項目進行盤活,原則每個縣區每年盤活存量項目不少于2個。(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七、增強統籌盤活行政資產。在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開展專項行動,重點解決資產權屬不清、證照缺失及手續不全等問題。對不涉及信訪訴訟、擔保抵押等權屬清晰的房屋、土地、通用設備、專用設備等低效閑置資產,積極采用出租、調劑、政府收儲、市場化處置等方式進行盤活。低效閑置房屋和土地,由行政事業單位先進行盤活利用,難以自行盤活的交由財政部門實行統籌管理;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閑置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逐步納入政府公物倉統一調劑使用,推進共享共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八、整合平臺功能提升能級。堅持“以大帶小、以強帶弱、以小促大”,加快推進市、縣平臺公司整合,每個縣(市)區、開發區打造一個總資產50億元級以上綜合性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多措并舉增加平臺資產規模和現金流,在理清權屬關系的前提下,按照“應劃盡劃”原則,通過向平臺公司劃轉資產所有權或者注入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方式,整合分散運轉的各類存量資產,優先選擇部分現金流比較充沛的項目進行盤活。積極發揮擔保增信作用,推動市內優質國企為縣(市)區、開發區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蛞宰⑷牍蓹嗟确绞?,提升平臺公司信用評級,各縣(市)區、開發區平臺公司公開市場信用級別原則上要達到AA級。(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九、引導回收資金擴大投資。引導回收資金助力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納入國家及省市“十四五”規劃的項目,優先投入在建項目或符合相關規劃和生態環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項目。加強對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的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嚴格落實有關政策規定,確?;厥召Y金主要用于新項目建設,形成優質資產。用好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專項,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使用回收資金投資的新項目。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新項目配套融資支持,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新項目建設情況納入監管考核評價。(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加大宣傳推廣培育典型。定期組織行業管理部門、存量資產持有人、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開展多種類型的業務培訓,幫助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掌握相關政策法規、管理要求,熟悉操作規則和業務流程,不斷提升各方參與的意愿和能力。加大典型經驗總結宣傳力度,綜合資產盤活重要意義、示范作用、工作成效等,積極推薦優質項目爭取納入國家、省試點典型案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鼓勵各地在積極學習先進經驗、結合自身實際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盤活存量資產的有力有效措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