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公共資源集中交易目錄(2023年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明確公共資源集中交易范圍,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合肥市公共資源集中交易目錄(2023年版)》(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請結合以下要求認真遵照執行。
一、凡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外,應當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并接受同級公共資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
二、以下情形,經認定后可以不進場交易。其中,市屬企業由國資監管機構或市屬所出資企業認定;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所屬企業,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認定:
(一)專業租賃公司從事的租賃經營業務;
(二)企業經營的專業市場、商場、交通樞紐中心(含公共交通服務地面、地上及地下商業配套場所空間資源使用權)、物流園區按市場規則組織的對外招租;
(三)主業為房地產開發的企業自持物業從事經營業務;
(四)經批準交由企業承辦的產業園區對外招商引資項目。
三、鼓勵市、縣(市)區、開發區屬國有企業與工程無關的貨物、服務采購等未納入集中交易目錄的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四、本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縣(市)區、開發區遵照執行。
五、法律、法規、規章對公共資源交易范圍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目錄執行期間,法律、法規、規章對公共資源交易范圍有調整的,本目錄涉及的類別和內容自動調整。
2023年2月7日